邵武一中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闽教师〔2016〕72号)、《中共邵武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开展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邵教党组[2019]14号)坚决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维护一中和一中教师良好形象,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开展教师有偿补课常态化治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校在职教师。
三、制度措施
对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从宣传教育、自律自纠、监督检查、惩戒警示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1.宣传教育。通过召开会议、政治学习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
要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排查重点对象,设立公开的投诉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
2.自律自纠。各年段、教研组、备课组、教师个人,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本部门、集体以及自身是否存在违规有偿补课的问题。要做到澄清事实、有错必纠。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每位教师要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承诺不进行有偿家教。
3.监督检查。学校依托教师测评系统、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建立学校、学生、家长、社会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学校纪委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明查暗访、检查筛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
4.惩处办法。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学科质量检测的命题人,不推荐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名特优教师评选、学科竞赛、教科研活动评比、职称评定的评委。
(2)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一次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查实两次的,给予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的处分;查实三次的,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3)对违规进行有偿家教过程中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校长是落实《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利用校园网、微信、承诺书等形式进行宣传。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将其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宣传正面典型,建立导师制等机制,引导鼓励教师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师德正能量。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规范和完善制度,学校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教师评价。形成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学校举报电话:6333581(校纪委)6333582(党政办)
福建省邵武第一中学
2019年11月3日
报送:邵武市教育局
福建省邵武第一中学办公室 2019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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