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关于颁发南平市2020-2021学年中小学校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闽教基〔2008〕6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 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闽教基〔2014〕1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南平市2020-2021学年中小学校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小学、初中
一、第一学期
1.学期:2020年9月1日(星期二)开学,9月2日(星期三)正式上课。2021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星期一)学期结束。
2.寒假:2021年2月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星期二)寒假开始,2月27日(农历正月十六,星期六)寒假结束。
二、第二学期
1.学期:2021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日)正式上课,2021年7月4日(星期日)学期结束。
2.暑假:2021年7月5日(星期一)暑假开始,8月31日(星期二)暑假结束。
普通高中
一、第一学期
1.学期:2020年9月1日(星期二)开学,9月2日(星期三)正式上课。2021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星期一)学期结束。
2.寒假:2021年2月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星期二)寒假开始,2月21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日)寒假结束。
二、第二学期
1.学期:2021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一,星期一)开学,2021年7月10日(星期六)学期结束。
2.暑假: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暑假开始,8月31日(星期二)暑假结束。
相关要求
1.各地、各校应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按上述校历制定好新学年的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作息时间。
2.开学前各地应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动员工作,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3.各校在开学前要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的教育管理规定,加强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的法纪意识和师德素养。
4.各校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疫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的健康安全,保障顺利开学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各校要在正式开学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开学工作顺利进行;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学年中如遇暴雨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可视影响程度,适时启动停课等应急预案。
6.各校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并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7.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检查督导制度,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保证省颁课程计划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全面执行。
8. 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按国务院和省政府安排的时间执行。
9.特教学校和幼儿园参照小学执行。
南平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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