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
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 年版 2020 年修订)
和我厅印发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闽教基〔2020〕29
号)精神,为统筹做好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有
序推进高中课程教学改革,规范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行为,结合
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 ( 一) ) 育人为本 。全面落实新课程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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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规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把科学的质
量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打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满足学
生不同学习需要,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
素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 ( 二) ) 分类指导 。坚持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市县保障、学校具
体实施,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基础上,充分
考虑不同区域、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实际,尊重学生发展需
求,指导各地各校找准实施高中课程方案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
衔接路径,保障每一所普通高中都能顺利推进改革并取得实效,
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办学格局。
( ( 三) ) 加强统筹 。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形成
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体系的整体设计,既关注共同
基础课程学习,也关注选择性课程学习,创新课程教学评价机制,
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确保课程、教材、教法、考试、评价、招生
等有机衔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 ( 四) ) 有序推进。 。省市县校四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系统培训、
示范引领、监测督导等工作机制,完善经费投入、师资配置、专
业研究、设施配备等保障机制,为有效实施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
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学校在课程实施、教学组织管理、学生发展
指导和选修课程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
二、课程设置
(一)学制与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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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 52 周,其中教学时间 40 周,
社会实践 1 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1 周。每周 35 课
时(按 5 天计算,每天 7 课时),每课时按 45 分钟计。校历由各
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按学年编制下达并报省教育厅备
案,各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
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本校各学科教学安排自主确定。
2.18 课时为 1 学分,科目教学时间安排一般为 18 课时的倍
数。日常教学每天下午最后一节课原则上不安排学科类课程教
学,鼓励安排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党团社团活动、项目研究等实
践操作与体验活动。
3.经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保证科目教学
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改革需要,调整课堂教
学时长,开展长短课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
(二)课程类别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其
中,必修、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选修为校本课程。
1.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
必须全部修习。
2.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
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语
文、数学、外语和选择性考试科目课程规定范围内修完所有选择
性必修课程;同时结合兴趣爱好,在其他科目中选择部分内容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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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
3.选修课程(校本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多样化需求,当
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
学特色等开发设置,既包括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开设的学
科拓展、提高类课程,也包括学校在上一轮高中新课程实验开发
的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基础上,进行凝炼和提升并经学校课程委
员会审定设置的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三)科目设置与学分
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国家课程,
以及选修课程(校本课程),具体科目及其学分要求如下:
科目
学分
必修 选择性必修 选修
语文 8 0-6 0-6
数学 8 0-6 0-6
外语 6 0-8 0-6
思想政治 6 0-6 0-4
历史 4 0-6 0-4
地理 4 0-6 0-4
物理 6 0-6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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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学分
必修 选择性必修 选修
化学 4 0-6 0-4
生物学 4 0-6 0-4
信息技术 3
0-18 0-4
通用技术 3
艺术(或音乐、美术) 6 0-18 0-4
体育与健康 12 0-18 0-4
综合实践活动 8
劳动 6
合计 88 ≥42 ≥14
(四)科目安排
1.科学均衡安排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校本)三类课程,
合理安排每学年授课科目,特别是控制高一年级必修课程并开科
目数量。选择高二、高三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科目,如果
在高一正常开设,可在前期适当增加初高中衔接内容或适时适当
增加选择性必修内容,或适当调整周课时数。
必修课程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统一安排,三年内完成必修
88 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学生根据高校专业科目指引、兴趣
爱好和毕业学分要求自主选择。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的学生,应修满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 38 学分,余下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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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4 学分由学生选择其他部分学科内容修习,鼓励学生选择体
育、艺术相关模块修习,对未选择思想政治科目选择性考试的学
生原则上应至少选学 2 个学分的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课程模块
修习。
选修课程(校本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结合实际安排,
不少于 14 学分,其中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学科拓
展、提高类课程之外的课程不少于 8 学分。
2.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建
议学校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语种。若第一外语选择非英语的学
校,应有相应的专职教师及相关保障条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应
报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方能实施。鼓
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第二外语,示范建设高中原则上应至少开设
1 门第二外语供学生选修。
3.技术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其必修内容分别按 3 学分
设计模块,在高一、高二年级开设。鼓励学校每学年分别选择信
息技术或通用技术两学科中的一门开设,上学期 1 学分共 18 课
时,下学期 2 学分共 36 课时。
4.艺术必修内容 6 学分,可与音乐、美术两科相互替代,具
体开设科目由学校自行确定。选择开设音乐、美术两科的必修内
容分别按 3 学分设计模块,音乐课程 3 个学分可选择必修模块或
必修与选择性必修模块组合进行修习,美术课程 3 个学分由 1 个
必修模块和 2 个选择性必修模块组成,具体开设模块由学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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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要求自行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选择开设艺术课程,
暂无条件开设艺术课程的一级达标高中和示范建设高中,应创造
条件在开设音乐、美术基础上,统筹 1-2 个学分修习艺术相关模
块,加强学生艺术素养。
5.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 12 学分,包括必修必学 2 个学分
(体能和健康教育)和必修选学 10 个学分(6 个运动技能系列),
其中体能模块安排在高一学年,健康教育模块分散在三个学年进
行;高中三年必须持续开设必修选学运动技能系列 10 个模块供
学生选择。遵循体能训练原则,合理安排体能练习,在运动技能
课堂教学中每节课至少安排 10 分钟针对性的体能练习。
6.综合实践活动共 8 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研
究性学习 6 学分,在高一、高二年级开设,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
主,须完成 2 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原则上 1 个学年完成 1 个
课题,其中 4 学分安排在课内进行,确保每周 1 个课时,其余 2
学分可安排在课外进行。社会实践 2 学分,包括党团活动、军训
和社会考察等。学校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综合实践活动,发挥
综合实践活动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独特作用。
7.劳动共 6 学分,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平均每周不
少于 1 课时。其中志愿服务 2 学分,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
不少于 40 小时,应以集体劳动为主,适当走向社会,选择服务
性岗位和职业体验岗位,以及大型赛事、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
公益劳动与志愿服务;其他 4 学分学习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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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内容以及校本课程内容统筹,应至少在通用技术选择性必修
内容“技术与生活”或“技术与职业”系列中选择 1 个模块,并
从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项目中自
主选择 1-2 项生产劳动技能,劳动所选择的模块不应与通用技术
科目所选择的选择性必修模块重复,学分不重复计算。
8.选修课程(校本课程)应在各学期适当分散安排,各学校
要确保高一高二学年和高三学年第一学期,每个学生每周至少有
2-3 个课时的选修课程学习时间,其中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
上设计的学科拓展、提高类课程之外的课程每周安排不少于 1-2
课时。
三、学分管理
(一 ) 学分认定主体 。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应
建立学分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地加强学分管理,确保学分的认
定公开、公正、公平和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在学校统一
领导下,由教务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并实施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
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学分认定的指导和
管理。
(二 ) 学分认定要求 。学生必须全程参加学科类课程必修、
选择性必修、选修(校本)课程修习,课程修习的时间记录由授
课教师登记,教务处审核建档;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实际修
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六分之五的,该课程模块学分不予
认定(获得免修资格的除外)。学生修习课时、修习过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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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核等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获得相应学分。综合实践活动
和劳动课程根据学生参加修习情况、相关成果、评鉴意见、考核
考查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判予以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结果,
由教务部门书面提交校长签署后确认。学校要建立学分认定异议
申诉审查机制,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因考试(考核)不合格而不能
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重考或参加其他教学班相同学习模块的考
试(考核),重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重考仍不合格者,允许重
修或改修其他模块(必修课程和选择性考试科目的选择性必修模
块不能改修)。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被认定通知后 1 年内完成(高
三年级要在本学年第—学期内完成)。
参加省教育厅举办或参与举办,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
可的学科竞赛(含奥林匹克学科及科技、法治、文艺、体育等)
且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免修相应科目必修模块的
部分或全部学时及申请免予考试。
我省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以互认。外省(区、
市)转入我省的学生,其学分依据转入市(县、区)的学籍管理
规定予以确认。普通高中学生经学校同意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
修习课程的过程记录和考试、考查成绩可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
学生认定的学分要分别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
电子档案)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学分认定内
容应包括学生在该课程(模块)修习过程中所用课时、学习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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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结果、考试考核考查成绩、学分认定时间等。
四、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定,学生毕业证书
由学校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发放。凡具有我省普通高中
学籍的学生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准予毕业:
(一 )三年内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记录正常,其中劳动素
养学段综合评价结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
应达到合格以上。
(二 )学生三年内总学分达到 144 学分以上,其中必修课程
88 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不低于 42 学分,选修选课(校本课程)
不低于 14 学分。
(三)学生参加并通过省级规定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五、保障机制
(一 ) 加强课程管理 。各高中学校要在新课程实施领导机构
下设课程委员会,作为课程管理专业机构,负责制订满足学生发
展需要的课程实施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发校本课程,完
善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办法,规范课程课时安排,开齐开足国家
规定课程。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整合教科研机构和
高等学校等专业力量,成立课程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
学校做好课程实施规划,加强课程建设与实施的组织管理、监督
评价与指导服务,加强对校本课程教材开发设置的审查把关。
(二 ) 加强质量监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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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实施监控体系,加强新课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学校
的课程设置和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教学质量作出评估,
定期进行数据采集、科学测评与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
进行通报反馈。检查评估结果是衡量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
要依据,也是高中学校达标示范建设评估或复查的重要依据。
(三 ) 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统筹
各方面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强化学生实践体验
教学。强化家校沟通,指导学生根据国家需要并结合个人志趣理
性选择课程,提高选课的针对性和适宜性。加强课程设置和教学
管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突出宣传课程育人的创新做法与成
效,争取各方支持,形成全社会育人合力。
福建省教育厅
2020 年 8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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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福建教育学院,省教育考试院、装备与基建
中心、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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