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一中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邵武一中 日期:2020-05-04 人气:4448

邵武一中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教职工周转宿舍(以下简称“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2020年4月30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周转房暂时设置在我校学生公寓2#楼1、5、6层。

第三条 周转房属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入住教职工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更没有继承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外租、外借或变相外租外借,违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入住资格,学校收回住房。

第四条 学校总务处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和审核周转房的准入手续,确定周转房入住选房顺序(同一时期采用抓阄方法),签订周转房使用协议。学校负责对周转房使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入住周转房的对象及资格

1、外县(市)或者家居我市边远农村,本人和父母在本市区无住房,且为新分配或新调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

2、在我校支教或交流的教职工。

第六条 入住教职工应当与学校签订《周转房使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个房间原则上安排两人居住,房间富余可安排一人居住,房间紧缺必须无条件接受两人居住原则。

第七条 入住教职工因工作调动,必须按协议及时退房。

第八条 入住教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在周转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不得违章搭建;

3、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

4、不得隐瞒本人家庭住房情况;

5、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为保障用电安全和建筑物外形美观,若有安装空调、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必须遵循事前书面申请,审批后再安装原则,并在指定位置上安装,否则视为违章搭建;

6、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严禁使用如柴碳、燃(油)气、煤等明火火源;

7、禁止在走廊、屋顶、楼梯内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保持楼梯通道的整洁和畅通;

8、注意维护卫生设施,保持管道通畅,若发生堵塞,自行疏通解决,费用自理;

9、禁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和纸屑;禁止在建筑物上涂写、刻划、张贴;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使用音响注意音量适度;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0、爱护公共设施,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九条 入住教职工需对周转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自理,但退房时不得拆除或损坏已经实施的装饰装修,学校对装饰装修也不予补偿。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收回周转房:

1、在周转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本人或配偶已经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取得住房;

3、房屋无故闲置三个月;

4、转租或变相转租周转房;

5、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6、经确认,已不符合入住周转房条件;

7、已办理调离手续;

8、结婚后一年内。

第十一条 调离学校必须在一个月内退房, 如果不退房,学校将强制收回。退房时必须与学校总务处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私自处置。

第十二条 退出的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新入住的教职工必须经学校同意。

第十三条 周转房居住期限原则为3年,《周转房使用协议书》一年一签,无变化可顺延。居住期满3年或特殊情况,必须再次提交申请,报经校委会同意后方可续住。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邵武一中校委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邵武一中

二○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