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基〔2020〕3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福建省教育厅 来源:闽教基〔2020〕33号 日期:2020-10-11 人气:5778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深入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

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

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

施意见》(教基二〔2014〕10 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 号)和《福建省深化高等

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 号)

《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闽教基〔2020〕29 号)等

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性质与原则

( 一)考试性质。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

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实际,由省级

或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

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

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制度,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

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

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和未来职业发展;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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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其办学特色和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普通高

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 二)考试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

关系,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面向全体学生,实行全面考核,引导学生认

真修习国家规定课程,促进全面发展。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

生提供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学会选择,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坚持统筹

兼顾,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积极稳

妥推进,促进高中改进育人方式,为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提供支持。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

(一 ) 考试科目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

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 13 门科目,若艺术用音乐、美术替代

的,则共计 14 门。

( 二)考试类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

性考试两类。13 或 14 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其中外语科目

合格考试原则上应选择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

学、生物 6 门科目另外设置选择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 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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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质量要求)和国家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

设计命题内容,注重学科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

价值的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科目要求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

范围为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内容。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

树人,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理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创新能力内容,

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学生独

立思考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

易适当。

( 二)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

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听

力考试,英语听力将适时采取听说方式考核、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进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 7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

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考试时长不少于 60 分钟。

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包括

学科素养和技能测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科目另设实

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考试要求和时长等省级另行制定标

准和要求。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6 门科目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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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要求和时长另行公布。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 一)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含操作

测试项目)合格性考试。准备参加 6 月份高考的学生,根据自身

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在物理、历史 2 门中选择 1 门,在思

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4 门中选择 2 门,参加选择性考试。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

试或选择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

会人员可只参加选择性考试。

( 二)报名方式。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由学

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福建省户籍社

会人员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 三)报考次数。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

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 1 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

后 2 年内继续申请补考。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 1 次,限报考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参

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

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 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可更换。

( 四)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5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

物 6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由省级统一命题、统一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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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物理、

化学、生物、通用技术 4 门科目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

由省级组织或由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定标

准与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

由设区市组织实施的,可由设区市结合实际采取灵活组织方式,

但应确保达到省定标准要求。根据高中课程教学改革需要,在保

证高中基本办学质量的前提下,省教育厅将根据高中学校申请适

时启动授权部分学校自行组织某些科目合格性考试改革试点工

作,鼓励学校创新教学组织方式,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和动力。省

级将会同市、县(区)建立健全巡视和抽考制度,加强对非省级

统考科目(项目)的过程性监管。

( 五)考试时间安排。高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安排在

高中三个学年进行,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按考试时

间安排参加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生物 6 门选择性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 6 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

行。

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首次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高一

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

技术(限选不超过 3 科)

6 月

合格性

考试

高二

思想政治、物理、历史

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

技术(限选不超过 2 科)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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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高二

数学、外语、艺术(或美术)

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

技术(应选不少于 1 科)

6 月

合格性

考试

高三

语文、音乐 1 月

体育与健康 4 月

历史、物理(限 2 选 1)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限 4

选 2)

6 月

选择性

考试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补考可参加首

考后下个学期或之后学期相关学科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补考

安排在同一学期的 6 月份。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 4 门科

目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原则上安排在相应科目省级统一

笔试时间前后一个月内进行。

五、考试成绩评定与使用

(一 ) 卷面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

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 10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笔试

和信息技术上机考试每门满分 100 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物 6 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 100 分。

(二 ) 成绩呈现 。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合格性考试

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 10 门科目笔试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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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技术上机考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物理、化学、生物、通

用技术 4 门科目的实验(实践)操作项目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

否合格。

选择性考试物理、历史以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

学、生物 4 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

(三)成绩使用。

1.高中毕业认定。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

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

校生和社会人员,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其中操作测

试项目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 1 所普通高中负

责测试),在 5 年内全部达到合格要求者,由考生报名所在设区

市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并作为普通高中同

等学力证明。

2.高校招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

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 3 门选择性考试成绩,物理、历史原始分

满分各为 100 分,采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

治、地理、化学、生物原始分满分各为 100 分,以等级转换分计

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按省教育厅赋分办法有关

文件规定执行。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

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

生录取的依据,具体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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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教研

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分析研究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加强反馈与

指导,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

六、组织保障

( (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

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省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统一

管理,基础教育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省教

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省普教室负责做好教学指导与反

馈。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

组织领导,负责本区域考试具体实施与管理,指定分管领导和责

任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学业水平考

试顺利实施。

(二 ) 强化条件保障 。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对普通

高中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教学组织管理等都提出更

高的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普通高中经费保

障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增添教学仪器设备,统筹师资调配,加

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满足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改革、实施选课走班

教学的需要。

(三 ) 提高命题质量 。省级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

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和评定成绩。省教育考试院要

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考试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

训。加快题库建设,认真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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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公正性及专业化水平。

(四 ) 严格考试管理 。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

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

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省教育考试院要

加强评卷管理,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要

加强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健全考试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

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 加强教学管理 。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

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每个学期授课科目数量,严禁压缩课程

授课时间,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强化实验教学。尊重学生选择权,

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优化选课走班教学组织形式。省教育厅将

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和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

估。

七、其他事项

( ( 一) )本实施办法从 2020 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

施。2018、2019 级普通高中学生按《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实施办法(试行)》(闽教基〔2016〕53 号)及有关规定执

行。

(二)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先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物 6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后,方可参加选择性科

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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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根据其原就读地

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合

格性考试成绩但仅作为毕业依据;参加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

取的,需按规定参加我省相关学科合格性考试。对作为高校招生

录取依据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需参加我省选择性考试方可认定成

绩。从我省转出外省(区、市)的考生,成绩证明由省教育考试

院出具,到接收的省份按规定申请成绩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