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基〔2020〕3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
任务,深入推进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
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
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
施意见》(教基二〔2014〕10 号)、《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6〕20 号)和《福建省深化高等
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 号)
《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闽教基〔2020〕29 号)等
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性质与原则
( 一)考试性质。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
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实际,由省级
或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
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
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普通
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制度,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学
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
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生活能力和未来职业发展;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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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其办学特色和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普通高
中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
( 二)考试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引导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
关系,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面向全体学生,实行全面考核,引导学生认
真修习国家规定课程,促进全面发展。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
生提供选择机会,促进学生学会选择,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
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坚持统筹
兼顾,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积极稳
妥推进,促进高中改进育人方式,为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提供支持。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
(一 ) 考试科目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
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 13 门科目,若艺术用音乐、美术替代
的,则共计 14 门。
( 二)考试类别。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
性考试两类。13 或 14 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其中外语科目
合格考试原则上应选择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
学、生物 6 门科目另外设置选择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 一)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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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质量要求)和国家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坚持立德树人,科学
设计命题内容,注重学科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
价值的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科目要求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
范围为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内容。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
树人,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理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创新能力内容,
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学生独
立思考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
易适当。
( 二)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
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不少于 90 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听
力考试,英语听力将适时采取听说方式考核、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进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 7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
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考试时长不少于 60 分钟。
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包括
学科素养和技能测试,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科目另设实
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考试要求和时长等省级另行制定标
准和要求。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6 门科目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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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要求和时长另行公布。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 一)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含操作
测试项目)合格性考试。准备参加 6 月份高考的学生,根据自身
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在物理、历史 2 门中选择 1 门,在思
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4 门中选择 2 门,参加选择性考试。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
试或选择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
会人员可只参加选择性考试。
( 二)报名方式。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由学
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福建省户籍社
会人员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 三)报考次数。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
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 1 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
后 2 年内继续申请补考。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 1 次,限报考当年统一高考的考生参
加。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
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 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可更换。
( 四)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5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
物 6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由省级统一命题、统一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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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和物理、
化学、生物、通用技术 4 门科目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
由省级组织或由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省定标
准与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
由设区市组织实施的,可由设区市结合实际采取灵活组织方式,
但应确保达到省定标准要求。根据高中课程教学改革需要,在保
证高中基本办学质量的前提下,省教育厅将根据高中学校申请适
时启动授权部分学校自行组织某些科目合格性考试改革试点工
作,鼓励学校创新教学组织方式,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和动力。省
级将会同市、县(区)建立健全巡视和抽考制度,加强对非省级
统考科目(项目)的过程性监管。
( 五)考试时间安排。高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相应安排在
高中三个学年进行,学生在完成必修学分课程的基础上按考试时
间安排参加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生物 6 门选择性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 6 月份全国统一高考后进
行。
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首次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高一
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
技术(限选不超过 3 科)
6 月
合格性
考试
高二
思想政治、物理、历史
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
技术(限选不超过 2 科)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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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高二
数学、外语、艺术(或美术)
化学、地理、生物、信息技术、通用
技术(应选不少于 1 科)
6 月
合格性
考试
高三
语文、音乐 1 月
体育与健康 4 月
历史、物理(限 2 选 1)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限 4
选 2)
6 月
选择性
考试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补考可参加首
考后下个学期或之后学期相关学科合格性考试,体育与健康补考
安排在同一学期的 6 月份。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 4 门科
目实验(实践)操作合格性测试原则上安排在相应科目省级统一
笔试时间前后一个月内进行。
五、考试成绩评定与使用
(一 ) 卷面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
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 10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笔试
和信息技术上机考试每门满分 100 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物 6 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 100 分。
(二 ) 成绩呈现 。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合格性考试
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 10 门科目笔试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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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技术上机考试,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物理、化学、生物、通
用技术 4 门科目的实验(实践)操作项目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
否合格。
选择性考试物理、历史以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
学、生物 4 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
(三)成绩使用。
1.高中毕业认定。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
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
校生和社会人员,参加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其中操作测
试项目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 1 所普通高中负
责测试),在 5 年内全部达到合格要求者,由考生报名所在设区
市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并作为普通高中同
等学力证明。
2.高校招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
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 3 门选择性考试成绩,物理、历史原始分
满分各为 100 分,采用原始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
治、地理、化学、生物原始分满分各为 100 分,以等级转换分计
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按省教育厅赋分办法有关
文件规定执行。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
技术(不含实践操作)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
生录取的依据,具体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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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教研
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分析研究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加强反馈与
指导,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
六、组织保障
( (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
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省教育厅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统一
管理,基础教育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省教
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省普教室负责做好教学指导与反
馈。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
组织领导,负责本区域考试具体实施与管理,指定分管领导和责
任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确保学业水平考
试顺利实施。
(二 ) 强化条件保障 。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对普通
高中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教学组织管理等都提出更
高的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普通高中经费保
障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增添教学仪器设备,统筹师资调配,加
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满足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改革、实施选课走班
教学的需要。
(三 ) 提高命题质量 。省级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
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和评定成绩。省教育考试院要
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建立考试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
训。加快题库建设,认真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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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性、公正性及专业化水平。
(四 ) 严格考试管理 。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标准化考点内进
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
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省教育考试院要
加强评卷管理,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要
加强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健全考试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
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 加强教学管理 。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
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每个学期授课科目数量,严禁压缩课程
授课时间,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强化实验教学。尊重学生选择权,
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优化选课走班教学组织形式。省教育厅将
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和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
估。
七、其他事项
( ( 一) )本实施办法从 2020 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
施。2018、2019 级普通高中学生按《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实施办法(试行)》(闽教基〔2016〕53 号)及有关规定执
行。
(二)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先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物理、化学、生物 6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后,方可参加选择性科
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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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根据其原就读地
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合
格性考试成绩但仅作为毕业依据;参加我省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
取的,需按规定参加我省相关学科合格性考试。对作为高校招生
录取依据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需参加我省选择性考试方可认定成
绩。从我省转出外省(区、市)的考生,成绩证明由省教育考试
院出具,到接收的省份按规定申请成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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