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最美资助人”“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最美资助人”“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7]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相应的“最美资助人”“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我们将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评选产生福建省“最美资助人”“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的推荐对象。现将《南平市“最美资助人”“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最美资助人”“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宣传活动方案
2017年是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10周年。为彰显教育改革发展和国家资助政策成效,激励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支持学生资助事业的发展,推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富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学生资助队伍,同时配合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开展“最美资助人”“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宣传活动,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开展南平市“最美资助人”“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4月至10月。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市(县、区),各市属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下同)及中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热心学生资助事业的团体和个人。
三、评选类别
(一)最美资助人10名,最美资助人提名奖20名。
(二)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10个。
四、推荐条件
(一)最美资助人
1.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或公益助学活动3年以上;
2.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本部门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3.热心学生资助事业,长期坚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在扶贫济困、助学育人工作中长期付出爱心或作出重大贡献,事迹突出感人,深受学生和家长爱戴,社会反响强烈;
4.认真钻研学生资助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过程中有方法、有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二)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
1.机构健全,必须提供市(县、区)必须有编办的批文和有关资助工作人员任命的文件,学校必须有独立设置的办公室或有独立功能区的办公场所(照片为证);
2.管理制度完备,必须提供各教育阶段的资助制度和相应运行操作制度(以正式文件发布),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工作或某个方面已走在全省或全市前列;
3.在开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资助监管、信息化建设、机构建设、资助宣传等方面开拓创新并取得成效,形成了具有较高宣传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
五、推荐名额
(一)最美资助人
1.各县(市、区)各推荐3人,其中县(市、区)资助工作者和学校资助工作者2人、公益助学爱心人士或团体1人(个);
2.市教育局推荐1人,各市属高校、中职、中小学校各推荐1人。
(二)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
1.各县(市、区)和市属高校、中职、中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自愿申报;
2.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所属中职、普通高中学校和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3个。
六、推荐程序
(一)申报材料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各地各单位自行组织初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
(二)组织评审
组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定,评审出10名“最美资助人”、20名“最美资助人”提名奖及10个“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组委会再综合考虑,评选出福建省“最美资助人”和“最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的推荐对象。
七、时间安排
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单位)时间截至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统筹考虑各项工作,将本次活动作为宣传、总结、提升近年教育惠民和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载体,切实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在推荐、投票、评选等环节,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和社会人士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社会的方式和途径,积极搭建学校师生和社会人士参与交流的工作平台,达到鼓励先进、宣传典型、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活动要求,严格推荐程序和标准,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荐对象如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上报前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
(三)各地各单位要注重挖掘典型人物和集体的先进事迹,把学习宣传活动融入推荐评选的全过程,以榜样的力量引领和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投身学生资助事业,推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湛、富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学生资助队伍,促进学生资助事业的创新发展。
(四)各地各单位应于
联系人:杨燕, 电话:0599-8842319,联系地址:南平市文体路183号市教育局802室(邮编:353000),邮箱:npxszz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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