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一中校内资助金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原创 日期:2017-09-04 人气:4596

福建省邵武第一中学

       校行(2017)19号           签发人:杨方

邵武一中校内资助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贯彻南教财【2013】46号文件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校内助学金的效用和规范助学金的管理,特制订此办法。

一、综合成绩优秀奖学金

1.奖励对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2.奖金占比:约30%

3.奖学金设置、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设置三个等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励

二、突出贡献奖学金

1.奖励对象:在德智体等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集体争得荣誉的同学。

2.奖金占比:约20%

3.奖励项目:

1)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

2)市级以上的科技、体育、文艺竞赛获奖者

3)校“十佳中学生”

4)校运动会中破校运会记录者

5)在学校、家庭、社会实践中有较大影响的道德模范

三、贫困学生勤工助学

1.资助对象:由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低保家庭、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管理能力,勤工助学不至影响学习;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实践动手能力。

2.奖励占比:约30%

3.勤工助学工作内容:

   1)协助校图书管理员整理图书馆、新华书屋的书籍等工作;

2)协助学校行政、后勤等处室做一些文书、志愿者等工作;

3)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学校其他工作和社会公益工作。

四、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金

1.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每学年发放一定数额助学金,作为生活、学校资助。

3.金额比例:0.5%

五、突发性事故灾难的资助金

1.资助对象: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

2.金额占比:20%.

六、评选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邵武一中学籍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与本资助金的评定: 

1)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违反诚信考试规定;

     2)受到校级处分且仍在处分期间(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等);

3)非正当理由缺席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

4)其他有违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

七、评审原则

(一)评选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各类奖励、资助项目的获得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获奖和受助名单、金额进行公示;

2.各类资料要妥善保管5年,以备必要的监督检查。

(二)具体负责部门

1.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为本资助金的组织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各类奖学金、助学金项目的具体执行,资料管理;

2.教学处负责《综合成绩优秀奖学金》项目;

3.政教处、教研室负责《突出贡献奖学金》项目;

4.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贫困学生勤工助学金》、《突发性事故灾难的资助金》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金》项目。

 

 

 

 

 

 

福建省邵武第一中学

2017年9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