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文体艺德育类)实施细则
邵武一中校内助学金
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文体艺德育类)实施细则
根据邵武一中校行(2017)19号文《邵武一中校内资助金使用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规范资助金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文体艺德育类)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邵武一中学籍的在校生在德艺体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同学。
二.奖励项目及奖励金额:
(1)市级以上的体育、文艺竞赛获奖者
(2)校“认星争优”如:文艺之星、体育之星等
(3)校运动会中破校运会记录者、各项目冠军
(4)在学校、家庭、社会实践中有较大影响的道德模范
三、获奖情况和奖金分配
(1)市级以上的体育、文艺竞赛获奖者:
团体赛:省级一等奖,奖金2000元;省级二等奖1000元;
省级三等奖800元
市(地)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市(县)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个人赛:省级一等奖,奖金800元;省级二等奖500元;
省三等奖300元
市(地)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市(县)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2)校运动会中破校运会记录者:破校运动会记录者给予奖励200元。各单项冠军:100元
(3)“认星争优”:经过学校民主评选产生的“文艺之星”、“ 体育之星”等,给予奖金每人100元。
(4)在学校、家庭、社会实践中有较大影响的道德模范:给予一次性奖励300—500元。
四、奖学金申请评审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本人申请(向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获奖的相关材料)→政教处审核(据校行(2017)19号规定)→报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校资助办)进行审核→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会议记录)→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发放奖金。。
五.奖金总额设置:约占校内资助金总额15%,大约3万多,用于(文体艺德育类)的突出贡献奖例。
备注:1.国家级比赛奖项另行规定;
2.奖金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获得
3.以上省、地(市)、县各类比赛,需由政府行政部门主办。
4.体育竞赛类一、二、三等奖等同第一、二、三名。
福建省邵武第一中学
2017年9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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