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一中应急疏散演练制度 (2018年9月修订)

作者:wss 来源:本网站 日期:2018-09-18 人气:2971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观,认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精神,确保我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和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邵武一中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包括在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建筑安全事故、饮食卫生安全事故、教学设施安全事故、突发性事故的现场,也包括组织校内外重大活动时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路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

二、组织领导

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服从上级领导、指挥和调度。

成立“邵武一中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胜光

副组长:周国华

成 员:杨 方、饶干东、宋建民、黄小明、吴凯民、陈 丹、许俊斌、吴玉平、陈家辉、黄建国、王雅惠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的决定,参加或配合本校重、特大事故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具体的抢险、救助方案和措施,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现场情况,开展积极有效的抢险救助工作,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四、报告事故原则

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无条件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将上述事故内容上报。

节假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若无法按上述要求与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报告,则应直接报告教育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

五、现场指挥

根据国家规定,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现场最高级别的党政领导担任指挥,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最高负责人指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安全事故抢救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事故调查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在事故发生后60天内完成。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七、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各年段、各班级、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学校安全教育,真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尤其是要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报告市教育局的同时,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重、特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八、其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预案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