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一中教职工评优评先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07-10 人气:4262


邵武一中教职工评优评先办法

邵武一中第十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评先选优推选程序,加强推选的过程管理,增加评先选优工作的透明度,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氛围,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使评优评先工作真正起到既鼓励先进又鞭策后进的作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特拟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评优评先工作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优评先结果直接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教职工,真正达到考核目的,决定成立邵武一中评优评先工作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团委书记、年段长、纪检人员、民主党派等组成,负责每学年评优评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人员组成如下:

  长:吴  

副组长:郭胜光    

 员:许俊斌           饶干东  宋建民  吴凯民  

陈家辉  赵纯锋  黄建国  余国辉   李作平  黄小明  王雅慧  

陈海珍  温暖宁 肖前麟  邓志梅   杨善芳

评优评先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由办公室负责。

二、评选对象

在校工作满1年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过程结果并重,充分注重学校平时的考核,同时也重视学期、学年考试成绩。既有量化的分数,也有民主的评价,全面反映教职员工的工作情况。

(二)行政后勤人员与授课老师(含在行政后勤兼职的老师)推荐比例为1:4。年段及处室推荐人选按1:1.2比例上报。

(三)评选程序

1.年段及处室按比例民主推荐。

2.评议小组量化打分,确定人选。

3.公示监督。

4统一上报。

四、评选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1)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

2)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在工作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好评;

3.优秀班主任等同类称号基本条件:

具体办法参照优秀班主任评比办法。

4.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同类称号基本条件:

1)学科备课组成绩在南平市级统考成绩排名至少达到同类校前5名;

2)学科教师参考教务处提供的各班级各学科本学年四次大考成绩贡献率排名和数值的进退,同年段不同学科之间,同学科内贡献率数值和排名进步最大的优先推荐,如四次大考所任教班级有2-3次贡献率排名和数值均出现退步,原则上不予推荐参评(任教两个及以上班级取平均值);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4)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在管理工作中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较好完成工作任务,能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5)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教师员工的好评。

学校各项评优评先对实验班教师适当予以倾斜。

5. 三年内已获得同级(邵武市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予参评。

五、评选考核细则内容

(一)教职工从德能勤绩方面综合量化积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评选推送。

(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

1.本年度考核分占80%即80分,民主评议占20%即20分。

2.民主评议主要从德能勤绩(总分20分)四个方面量化。

“德”。主要考评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包括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廉洁从教、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评教师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情况。

 “勤”。主要考评教师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和学校兼职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评教师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效率以及贡献。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教研业绩和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3.学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参评人员一一打分。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

1.凡是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的20条,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情况的。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大局安排或擅离职守、寻衅滋事,影响恶劣的。

3. 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4.无正当理由推诿、拒绝接受教学、教研、技能竞赛任务、班主任工作、学校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5.每学期未按规定上交计划、总结及各类材料、教学常规检查(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学生评价等)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6.上课经常接打手机,或无备课(明显没有认真备课)、或不带教案进课堂敷衍上课的(课堂上课随意、学生民主测评反映问题较多)、或被市教育局检查出教学常规问题者。

7.一学年无故旷课(工)达1节(半天)以上者;一学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天或病假超过20个工作日的。

8.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满意率测评中未能达85%的。

9. 违反工作作风,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邵武一中

                              2020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