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评审任职条件
2014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评审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师资格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2、学历:
高中: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
初中: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一致。申报评审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要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学历、学位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所有申报对象的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公章。
3、任职年限: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继续教育:任职期每年继续教育均达72学时以上。
5、工作量:
①专任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每周不少于8课时);
教研、电教、督导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进修学校教师、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督导人员等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②中学行政领导:
普通中学正职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即每周不少于3课时;
普通中学副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即每周不少于4课时;
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即每周不少于6课时。
6、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师德师风考评等级良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得申报。
7、支教:城镇公办中学教师应有在农村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二、教育工作要求
8、班主任:累计2年以上(相当班主任:担任中学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实验教师及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单位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9、工作业绩:较好地完成教育工作任务,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
三、教学工作要求
10、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教研、电教、督导等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11、开设选修课、校本课程: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
12、示范课、观摩课: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长期在农村中学任教的教师指在城镇(含镇所在地)以外中学任教满10年且现仍在农村中学任教的教师。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一定成绩。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13、课题研究: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三名)完成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长期在农村中学任教的教师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电教馆等),校级指普通中学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必须为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
14、论文:
①城镇:公开发表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公开发表的论文指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
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上发表2篇论文可视同1篇。
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要进行网上检索。
②农村:长期在农村中学任教的教师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③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五、示范引领要求
15、指导教师:指导培养教师2名以上
16、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年听课或参与校本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
17、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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