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榴 • 助学】邵武一中2024年秋季学期资助政策宣传

作者:资助中心 来源:原创 日期:2024-09-14 人气:790



为让广大家长和学生更加全面深入了解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困难家庭全覆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浓厚氛围,邵武市第一中学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一、国家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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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

资助对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兜底对象。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按每学期800元补助)。

办理流程: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无需提供村居证明。四类兜底对象需经“省比对系统化”进行比对确认,当地户籍对象需再经当地有关部门确认,经评审公示,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补助。

资助依据:闽财教〔2016〕47号(开始)  南教财[2017]49号(细则)  

闽教学[2019]21号(认定)。

2.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

资助对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高在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

资助类别:分两档。

一档对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二档对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按每学期1500元发放);二档每生每年1700元(按每学期850元发放)。

资助方式: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实施学期动态调整。

资助依据:闽教财〔2010〕118号(开始),闽教财〔2015〕75号(提标),闽财教〔2016〕47号(扩面) 南教财[2017]49号(细则)  闽教学[2019]21号(认定)。


二、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与使用


学校按规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出3-5%校内资助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范围如下:

1.用于没有享受到国家资助资金的较贫困学生的资助;

2.已享受到国家资助的贫困生,其学费交纳仍然有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3.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是重大疾病的学生补助;

4.临时生活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补助;

6.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7.对残疾学生生活补助等;

8.在校学生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和体检费减免,及其他对学生开展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性收费减免;

9.寄宿制学校困难学生的生活用品补助经费等支出。

资助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461号)、《南平市普通高中校内资助资金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南教财〔2013〕46号)


三、社会助学


学校除国家助学和校内资助外,还得到社会各界的爱心捐助,如:黄仲咸教育基金 、福建省老促会扶贫助学金 、福建省福光助学金等。学校经学生申请,年段推荐,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上报相关部门审核,对部分品学兼优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给予资助,有力的保障了扶贫助学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