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榴 • 助学】邵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作者: 来源: 日期:2026-04-17 人气:1165




“四免”政策


1.免除学杂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 向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配备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免住宿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4.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一补”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1250元,初中生均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625元,初中生均每年750元。(2024年春季学期开始提标)

补助方式:由市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个人银行卡或银行账户中。


“一改善”政策


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人员)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属我市扩面对象)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80元(其中80元为我市提标部分)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注: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个人。)


其他惠民政策


(一)“免校服征订费”政策

对在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一、三、五、七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校服征订费。

(二)“生活用品七件套”政策

每学年初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在校寄宿生免费配发被褥等生活用品7件套。

(三)“课后服务费”政策

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费。

(四)“教辅材料征订费”政策

免除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教辅材料征订费。




附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方式


1.本市及福建省外县市户籍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由学校将在校学生学籍与“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确定各校受助学生名单,均主动资助,无需申请。

2.外省户籍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下发的学生名单为准,均主动资助,无需申请。

3.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优抚对象子女:以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下发、认定的名单为准。如属上述对象的家庭也可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或学校资助办老师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相关部门认定。经部门认定情况属实的对象,也无需申请,并给予资助。

详情可咨询学生所在学校资助办或邵武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电话:0599-632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