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第一中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8----9)

作者:wss 来源:本网站 日期:2017-02-18 人气:2989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校校园的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ⅡI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一旦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实验用烈性、危险药品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校园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校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邻近县(市、区)以外的。

(6)校园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校园内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南平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发病人数达到南平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学校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校园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校园内经南平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校园内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未达到IV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学校周边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1)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学校和学校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责任报告人:学校和学校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教育局的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学校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II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和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学校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也可以越级直接报告南平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或省教育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B、进程报告

I级和II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III级和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直至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信息发布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省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和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3、信息报送流程

(四)应急反应

1、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应急反应方式

发生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根据需要,及时报请市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学校应急反应方式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未发生校园公共卫生类事件应急反应方式

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4、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报告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2)学校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反应

按照II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应急工作组及南平市应急工作组的要求,上报市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和每目“零报告”制度;及时派主管局长(或科长)赴事发地,指导并协助处理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I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在市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2)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I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在接到学校报告后,主管副局长和有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同卫生局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本市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学校和卫生院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协调卫生局派专家指导当地的紧急处置与救治工作;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及有关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和责任查究;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对本市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对各级各类学校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6、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反应

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接到学校报告后,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南平市和省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进行报告;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7、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事发地卫生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报告;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学校要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卫生局的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和卫生局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反应

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向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上级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进行报告;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等;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南平市教育局和省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请求提供支持,帮助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必要时请求上级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通报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学校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3)南平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反应

市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接到县(市、区)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或学校)的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必要时协调当地卫生局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有关县(市、区)校园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通报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县(市、区)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8、应急反应工作流程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认真调查落实、追究行政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事件性质、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整改卫生隐患

对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彻底清扫消毒、恢复正常秩序

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九、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省政府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结合省、南平市和本市校园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校园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III级。

1、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快速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即可宣布预报地进入预备应急期。预报地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报地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范围,负责领导学校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学校组织、指挥灾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应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应密切配合灾区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

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迅速召开有关股室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灾情,上报市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开始运作,协助市政府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组织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B.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级事件由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范围,负责领导学校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根据上报的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学校进行紧急支援;

受灾学校向上级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迅速报告灾情,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根据报送的灾情进行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南平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类发生后,学校必须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及时向上一级校园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校园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南平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再由南平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报送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在市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工作;组织全市非灾区学校对灾区进行援助;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及时向市政府、南平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召集市教育局有关股室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向灾区学校发出慰问电或视灾害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根据灾情和受灾学校的请求,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确定对灾区学校进行紧急支援的股室和学校,有关股室和学校按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的部署对灾区学校进行紧急支援。

C.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I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的学校负责收集本区域内的灾情,并及时报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在灾害应急期内,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应及时向上一级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视灾区情况对灾区学校进行慰问;

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

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和学校在市委、市政府和属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校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学校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3)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校园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校园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校的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员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区师生员工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园内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校园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

(10)应急资金。教育局和学校后勤部门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

(11)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师生员工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协助民政、外经贸、外事等部门按省里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四)善后与恢复

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受灾学校正常秩序。

1、救助伤亡人员。做好在灾害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2、严格信息发布。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安全。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继发性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事件调查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继发性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