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第一中学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6----7)

作者:wss 来源:本网站 日期:2017-02-18 人气:3076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校园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校园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不同地区、学校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社会人员冲击学校,严重威胁到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人员伤亡的恶劣社会影响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I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校园内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园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请愿等行为,以及集体性罢餐、罢课、罢考、绝食、静坐等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群体性社会人员冲击学校,威胁到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社会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重大(II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校园内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手机短信息,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园内局部人员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表达共同意愿的群体性事端;社会人员冲击学校,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较大(III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人员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校园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一般(IV级)对待的社会安全类事件。

要根据校园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校园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加强对校园内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分析,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要本着“内紧外松”、“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矛盾解决在校内,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事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市教育局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时通报各相关单位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上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并向市党委、市政府、市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校园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III级以上事件直报市教育局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同时按照组长的意见,立即上报市校园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按照市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蔓延、变化趋势的信息。

3、信息报送流程

(三)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处置的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IV—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提供支持。市教育局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成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指导学校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深入事发地点,靠前指挥。当校园内出现严重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时,需要依法处置,现场指挥部和校园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是控制现场局面,了解掌握重点人员的活动,做好搜集固定证据等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校园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安全保卫部门、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团骨干队伍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段、段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组成应急工作组及时深入事发地点指导、敦促和调查,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学校党政领导、政教处(德育室)、教务处(教导处)、共青团、少先队、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人员的事件,立即对外教人员采取保护措施。

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IV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校园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的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政教处(德育室)、教务处(教导处)、共青团、少先队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的苗头时,及时报告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并进行紧急处理;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预案,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政教处(德育室)、保卫科、教务处(教导处)、共青团、少先队负责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

在发生事故的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校园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领导下及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师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4、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跟踪和督查。事件结束后,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要敦促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市校园社会安全类应急工作组;由工作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市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南平市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办公室。

七、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结合本省校园的实际情况,将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校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和损失,对本校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和损失,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遭受的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校园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关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3)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转移重要财物,封锁火灾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师生员工等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居住困难问题。

2、校园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学校校园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组和学校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公安派出所报告。

(2)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封锁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关闭煤气等有效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预防继发性危害发生。

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我校有消防蓄水池,蓄水量较大,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应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救援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科学地救援,避免造成继发性伤亡;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和向上级部门报告。

4、校园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迅速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援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在向上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2)学校要积极做好人员安全疏散工作,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及时封锁和保护爆炸现场,设置安全隔离带,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及次生事故发生。

(4)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搜寻人证、物证。

6、校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教育局和环保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控制区。

(3)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积极协同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迅速进行调查,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4)危险品污染事故,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市政府部门应立即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市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5)已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及时排除污染危害,防止危险品污染事故继发性发生。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l小时内向市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和环保部门报告。

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或教职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向公安交警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要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人证、物证。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8、校园大型文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或教职员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的,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进行伤员抢救工作;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争取有关部门的援助。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9、学校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外出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完善通讯系统,定期通讯联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活动信息。

(2)发生安全事故,活动组织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救助和开展自救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故的性质,权衡事故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援助。

10、校园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学生宿舍、食堂等重要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等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发生供水、供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学生宿舍、食堂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保护好现场,并联系当地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11、学校所属部门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和部门应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坚决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投入救援工作,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按照维护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校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报告。

12、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派出所及有关主管部门和教育局报告。

(2)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

13、校园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校园内发生灾难类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稳定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校园内发生灾难类事故后,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市有关外事和港澳台办公室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防止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停水、停电、切断燃气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漏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难的矛盾。

(三)善后与恢复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1、救助受伤人员。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

2、稳定师生情绪。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安全。及时全面检查各项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查明事故原因。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5、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和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应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理结果上报市校园事故灾难类应急工作组。

6、关注安全状况。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7、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自防、自救、自我保护能力。